国教留[2015]11号
关于补发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生活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我校将对2014年9月起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取消了原有的教材费、门诊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等资助。新标准执行后,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为:
学生类别 |
生活费标准(人民币/月) |
本科生 |
2500元 |
硕士研究生 |
3000元 |
博士研究生 |
3500元 |
留学生办公室将于4月16—17日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活费资助的同学集中办理。补发金额具体如下:
学生类别 |
补发生活费(2014.9~2015.3) |
本科生 |
7700元 |
硕士研究生 |
9100元 |
博士研究生 |
10500元 |
补发的生活费将在本月20日前打入到同学的在华银行帐户。如有问题,请联系留学生办公室巩老师,话:0351-6010232。
太原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