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及申请条件
本年度奖学金招生类别是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研修生和一学期研修生。招生对象须为非中国籍,年龄一般在16至35周岁之间(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
1. 一学年研修生 向孔子学院(课堂)优秀学员,HSK考试成绩优秀者,“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优胜者,各国汉语教师,各国大学中文专业优秀学生,或有志于从事国际汉语教育的人士提供,学习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哲学,入学时间为2012年秋季,资助期限为一学年。申请者在孔子学院学习时间应达到120学时以上,或新HSK成绩不低于三级180分。
2. 一学期研修生 向孔子学院(课堂)优秀学员,HSK考试成绩优秀者,“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优胜者,各国汉语教师,各国大学中文专业优秀学生提供,学习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哲学,入学时间为2012年秋季或2013年春季,资助期限为一学期。申请者须在孔子学院学习时间应达到60学时以上,或新HSK成绩不低于二级120分。
二、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按资助内容包括: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一次性安置费、生活费,提供住宿、门诊医疗服务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录取前已在华学习半年以上者,不再发给一次性安置费。
三、报名办法
1.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可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注册个人账号,查询接收院校及专业信息,在线填写、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将纸质打印件连同其它材料(见第四条)一并递交所属的推荐机构。
2.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和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等学校作为推荐机构,负责按招生要求审核申请者报名资格及申请材料,并择优推荐。推荐机构须于5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者的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或原件)寄达第一、第二志愿接收院校,同时将推荐人选名单报汉办备案。
3. 接收院校负责审核申请者入学资格,并于6月5日前向汉办提交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留学生预录取名单。
4. 汉办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奖学金,并于6月30日前在奖学金网站公布获奖者名单,同时经推荐机构通知申请者本人。
5. 接收院校于7月1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等入学材料寄达推荐机构,由推荐机构转交申请者本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申请陈述。须用中文介绍汉语学习背景、来华学习计划及目标等,不少于800字。
4.HSK成绩报告复印件。
5.最高学历和成绩证明。申请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或在校学习证明。
6.推荐信及承诺书。
7.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委托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来华复赛获奖者须提供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推荐函。各国分赛区优胜者须提供获奖证明和赛区主办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9.汉语教师须提交就职机构出具的执教年限及周授课时数证明。
五、联系方式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考试与奖学金处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 邮编:100088
传真:86-10-58595937 电邮:scholarships@hanban.org
有关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接收院校联系信息,请登录http://cis.chinese.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