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9〕5号),现就我校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科研项目:全省计划立项50项左右。其中,社科类15项左右,科技类35项左右。
2.教研项目:全省计划立项50项左右。其中,社科类15项左右,科技类35项左右。
以上计划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点资助领域
2019年度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需要,重点支持国家和我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转化性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
科研项目重点资助与围绕“军民融合”“农谷建设”“健康山西”“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应用”“环境污染治理”等国发42号文、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部署的山西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相关的项目。
教研项目重点资助依托“1331工程”各类计划项目、“136兴医工程”与C9+战略合作、“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高等学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高等学校服务产业发展专业群建设计划”、“教育合作交流提升工程”等教育系统重大工程计划相关专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系我校正式在编的留学回国人员;
3.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等,或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一年及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优先顺序依次为国家公派、省筹资金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项目研究;
5.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正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或技术开发工作;
6.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7.曾获得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名);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成果应用、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者;
8.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已申请再次出国留学半年及以上的留学人员;承担的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如实填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者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组全体成员均须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研究条件、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3.材料提交。申报人于2019年9月1日8:30--9月3日18:00将纸质申请材料《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20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项目+推荐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发至邮箱tyut-szk@tyut.edu.cn。
五、实施与管理
1.项目立项后,申请者应当签订《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合同书》,并按照研究计划和《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合同书》实施项目。项目承担者须承担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学术与法律责任。
2.受资助项目的相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资助项目”字样。英文为:“Research Project Supported by Shanxi Scholarship Council of China”,未标注的不得用于本项目结项验收。
六、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加强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审查,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石瑛、刘翔
电 话:0351-6014084
邮 箱:tyut-szk@tyut.edu.cn
地 址: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20室)
人事处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