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 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在华事务管理工作。 目前有279所中国大学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任务。学生可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学习。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包括以下各项目:
1. 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应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2.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中国教育部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此项目仅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高校提出申请。
3.长城奖学金项目
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学生、学者来华学习和研究。此项目仅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应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出申请。
4.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
向欧盟成员国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欧盟成员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增进相互了解和交流。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应向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提出申请。
5.中国-AUN奖学金项目
向东盟大学组织(AUN)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东盟成员国青年学生、教师、学者来华留学和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此项目仅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向东盟大学组织(AUN)秘书处提出申请。
6.太平洋岛国论坛项目
向太平洋地区的岛屿国家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这些国家的青年学生来华留学。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应向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提出申请。
7.世界气象组织项目
向世界气象组织提供奖学金,旨在鼓励有志于气象学科方面研究的世界各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向世界气象组织提出申请。
二、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院校和专业
资助类别: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优秀外国学生、教师和学者来华攻读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及开展汉语或专业进修。
资助期限: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期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本 科 生 |
4—5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4—7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2—3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2—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3—6学年 |
普通进修生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高级进修生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1学年 |
不超过2学年 |
授课语言:
1.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来华攻读本科学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1年的汉语和基础知识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始本科专业学习。
目前,中国教育部共委托天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及首都师范大学等九所院校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工作。
*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预科教育:
①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的外国学生。申请时应附其毕业学校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
②汉语水平达到录取院校本科教育入学要求。申请时应附有效的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HSK”)成绩报告复印件。HSK成绩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2.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①选择汉语授课且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 的奖学金生,须参加1-2年的汉语学习,达到录取院校入学要求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否则无法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其中:学习理学、工学、农 学、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为1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不超过2 年。
②选择英语授课或汉语水平已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无需参加汉语补习。
院校和专业选择:
中国教育部共委托279所中国大学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的培养工作,详情请见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名录。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学生类别 |
学科 |
学费/年 |
住宿费/年 |
生活费/年 |
医疗保险/年 |
年资助总额 |
本科生
|
一类 |
20000 |
8400 |
30000 |
800 |
59200 |
二类 |
23000 |
8400 |
30000 |
800 |
62200 |
三类 |
27000 |
8400 |
30000 |
800 |
66200 |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
一类 |
25000 |
8400 |
36000 |
800 |
70200 |
二类 |
29000 |
8400 |
36000 |
800 |
74200 |
三类 |
34000 |
8400 |
36000 |
800 |
79200 |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
一类 |
33000 |
12000 |
42000 |
800 |
87800 |
二类 |
38000 |
12000 |
42000 |
800 |
92800 |
三类 |
45000 |
12000 |
42000 |
800 |
99800 |
注:
1. 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除文艺类外)、历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
1.全额奖学金
●学费: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 ;
●住宿费: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按学校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原则上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月
●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