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辅导员、导师、国际学生: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通知》发布,请按照文件要求着手准备,并于4月2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迎西校区国教楼G101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资格。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