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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10:41:51  作者: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来源:国际学生办公室


关于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留基委”)函件(留金来管〔202119号)要求,我校将展开本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评审工作,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博士研究生的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申请,未参加此次评审及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或中止奖学金资格。

一、参评学生范围

1.2021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2.无法按原计划 2021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学生需参评;

3.处于休学状态的老生须参评,但20209月入学后立刻休学的学生不需参评。学习定性、定量评价负责单位为学生休学前所在培养单位,表现定性、定量评价负责班主任为学生休学前的国际学生班主任,学习和表现的定性、定量评价均参照其在校时学习、表现情况给予说明和打分;

4.2020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二、具体评审流程

1.学生自评。参加评审的国际学生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附件1)。具体填写说明在附件1第二页,第一页打印在一页 A4 纸张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在430交至各自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处。境内学生递交纸质版,境外学生递交扫描版本(PDF格式)。

2.培养学院评审。培养学院组织本科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及国际学生专项工作人员等对参加评审的本院国际学生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打分,评审内容包含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等,评审完成后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培养学院评审)表》(附件2)。510日前,将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3.学校终审。520日前,学校对参加评审的国际学生进行终审,并依据学生的有关材料和学院评审意见达成学校评审决定并撰写评审报告。

4.上报评审结果。530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5.反馈评审结果。学校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转来的评审结果批复后,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审人。

三、评审标准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定性评价

针对学生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描述。

1.学习定性评价。包含学生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学术成果等内容。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期以后由培养学院负责,本科生由辅导员填写,研究生由导师填写。语言学习阶段、研究生第一学期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由辅导员填写。

2.表现定性评价包含学生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及参加活动情况等内容,由国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填写。

(二)奖学金年度评审定量评价

奖学金年度评审定量打分总分100分,道德品行占30%,学习成绩占30%,学习/科研态度占10%,参加活动情况占60%

1.道德品行(满分30分)

考察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表现,主要针对学生思想素养、道德素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学生日常道德品行表现给出相应分数,培养学院可根据了解情况给予参考意见。

2.学习成绩(满分30分)

考察学生学年课程成绩,以系统导出的结果为对照标准,得分以本人的加权课程成绩*0.3为结果。若当学年无学校统一课程考试,如科研期、毕业论文工作期,以参与科研活动的工作量和发表论文为准,各学院自行组织测评并按照满分30分给出对应分数。

3.学习/科研态度(满分20分)

考察学生出勤率、课堂表现、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与辅导员、导师交流学业情况。语言学习阶段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评定。本科学习阶段由培养学院辅导员评定。研究生第一学期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第二学期及以后由培养学院导师评定。

4.参加活动情况(满分20分)

考察学生在社会工作、社会责任、对外交流和文体素养等方面的表现,每项占25%。社会工作(满分5分)包含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等经历;社会责任(满分5分)包含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经历;对外交流(满分5分)包含参加国内外各类活动、会议经历;文体素养(满分5分)包含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经历及在相关报刊杂志上发表的非学术类文章经历。本项打分工作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审核与打分。

四、关于2021/2022学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通知

1.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最多延长一年。

2.博士研究生如已通过奖学金评审、完成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可提交延期申请。

具体申请方式:

(1) 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5),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交至各自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处。境内学生递交纸质版,境外学生递交扫描版本(PDF格式)。

2)将个人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并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交至各自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处。

3)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430日。

3.若申请者通过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学校将在530日前将其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转来的申请结果批复后,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审人。


太原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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