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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时间:2015-09-14 00:00:00  作者:官方  来源:TYUT CIEE

一、        信息管理

   (一)根据国家来华留学工作要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和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来华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制度的精神,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来华留学生信息是高校对来华留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统计、决策的依据,信息管理工作是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等外部工作,还应重视用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从大量数据中找出内在的规律,指导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作用。

   (四)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依托“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主要指来华来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住宿信息、选课信息、离校信息等静态、动态信息。

   (五)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按照集中与分散结合、纵向与横向结合的原则建立信息管理体制。

   (六)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传递和应用来华留学生信息。

   (七)建立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来华留学生的信息安全,做好信息的备份和保密,不得非法散播、泄露个人信息。

   (八)信息管理体制框架:

   1.信息管理采取入口采集、归口完善、出口统一的方式,即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初步采集,由证照、住宿、教学等各业务部门逐步补充、更新信息,由专人统筹、整理信息,统一和规范来华留学生信息和数据出口,避免信息遗漏和重复采集。

   2.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与校内外其他单位间,通过信息系统和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做好各类信息,尤其是动态信息及汇总数据的横向及纵向传递与共享。

   (九)必须注重审核,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十)重要的上报信息、数据要经专人复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如发现信息不实或有误,要及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信息的初步采集

   1.来华留学生报名信息是信息采集的初始阶段。

   2.来华留学生填写完备的报名表、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经济担保书等材料是信息的主要来源。

   3.信息管理员需要在系统内录入采集来华留学生护照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申请专业等基本信息。

   (十二)在校生信息

   申请人报到入学后,各业务口信息管理员应及时添加与更新来华留学生分班信息、注册信息、证照信息、住宿信息、奖惩信息、奖学金信息、保险信息、健康信息、选课信息等信息,建立在校生信息库。

   (十三)离校生信息

   1.离校包括来华留学生毕业、结业、开除、退学、休学、肄业、自动退学、死亡等情况。

   2.设置离校告警,系统会在设定的时间内提醒。

   3.相关信息管理员应及时传递信息至任课、指导老师及其它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为其做好毕业考试、答辩、清缴费用、退宿等离校准备。

   4.为正常离校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信息管理员调整学生状态,收集离校生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联系地址等信息,由校友会等部门备案,开展校友联络活动。

   5.对自动退学、死亡等造成的离校,做好记录备案。

   (十四)转学学生信息

   1.转出来华留学生

   调取、办理转出学生成绩单等信息,出具转学证明等材料后,调整学生信息状态,添加转学时间以及转学原因。

   2.转入来华留学生

   收取转入学生转学证明、成绩单、报名表等信息材料,为其办理住宿、居留许可等手续后,在系统内建立转入学生的有关信息。

   (十五)信息的查询

   1.信息管理员可依据国籍、专业、HSK成绩等单项或多项条件,检索单个或某类来华留学生信息。

   2.向教师、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传递有关信息。

   (十六)信息统计

   信息管理员从管理和教学需求出发定制报表字段,根据来华留学生的基本信息生成汇总报表文件,按时保质完成每年来华留学生上报任务。

   (十七)证件打印

   把来华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来华留学生录取通知书、JW201表、JW202表、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材料的信息源头,把好来华留学生的入学、离校关口。

   (十八)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存档。每月定期从系统提取、保存来华留学生有关数据,避免数据丢失。

   (十九)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具体使用方法,参见《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教程》及使用说明书。

   二、        心理辅导

   随着来华留学生逐渐增多,来华留学生生源国越来越趋于多元化。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来华留学生的心理反应,心理需求和心理承受力有很大差别。因此,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将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纳入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

   (一)一定要明确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的角色定位是“聆听者”和“陪伴者”,而不是管理者和教育者。

   (二)有效的心理辅导有助于来华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文化对话和宗教关怀对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有辅助作用。

   (四)每次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都应备档,不得泄露任何心理辅导信息。

   (五)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必须保护和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六)来华留学生主要心理问题:

   1.学习压力:游学生学习压力小,学历生和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由于语言和学习成绩的要求等方面影响,容易产生欲速不达的压力,少数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厌学心理,再加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的影响,使学生达不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2.酗酒问题:这是来华留学生中普遍现象。酗酒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可能出现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刑事问题及治安问题等,而这些问题又往往发生在校园之外。

   3.经济问题:主要发生在比较年轻、特别是没有工作经历、依靠父母的来华留学生身上。

   4.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运动受伤、意外创伤等。

   (七)意外伤害的病理治愈由医院负责,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心理康复则需要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跟进。

   (八)即使是成年来华留学生,在留学期间的自律意识也会明显弱化。因此有必要随时做好来华留学生的心灵陪伴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期间,至少能及时掌握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态的走向,并尽可能地实施辅导跟进。

   (九)“辅导中心”/“辅导室”/“聆听工作室”是对外来华留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必要环境。

   (十)“聆听工作室”为来华留学生的心灵搭建一个释放的平台,既符合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营造来华留学生心灵和谐空间的需要。

   (十一)“聆听工作室”应成为来华留学生心灵释放可以信任的空间。

   (十二)“聆听工作室”是否实施心理辅导必须尊重来华留学生本人的意愿。如来华留学生本人拒绝接受心理辅导,不得劝导或强求。

   (十三)“聆听工作室”的工作重点是心理辅导的第一个阶段——述说。

   (十四)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如实施录音或影响监控,必须告知来华留学生本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五)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必须尊重来华留学生的宗教信仰。

   (十六)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应当注意中外文化及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差异。

   (十七)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必须尊重不同宗教、文化和习俗的禁忌。

   (十八)由于宗教、文化和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在来华留学生生源国呈现多元化趋势时,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应以“陪伴者”的角色,而不是管理者角色融入来华留学生的生活中。

   (十九)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中如涉及生命危险,应在请示领导及征求来华留学生本人的意愿后,建议并及时转送有关机构进行生理和心理治愈,同时尽快联系并通知其在华使馆、家人或中介机构。

   (二十)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及时向“聆听工作室”反映来华留学生行为异常或心理抑郁现象。

   (二十一)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除非涉及生命危机,应始终坚持尊重来华留学生的隐私权。

   (二十二)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及辅导信息不得向其他来华留学生泄露。

   (二十三)“聆听工作室”对每次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都应备档,如《聆听日志》

   (二十四)《聆听日志》只用于辅导者备查,便于对一些个案的掌握及分析来华留学生心理辅导跟进的走向。

   (二十五)对“聆听工作室”的要求

   1.环境要求:“聆听工作室”应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典雅古朴氛围,以静态环境接纳来华留学生躁动的心灵。

   2.人员要求:专/兼职1-2人为宜。

   3.场所:来华留学生公寓内为宜。

   三、        健康与医疗

   (一)随着教育部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关于来华留学生保险项目协议”的签署,来华留学生医疗保险项目将从制度上得到保障。

   (二)对于初次来华留学生群体中出现的常见的非传染性的疾病,应做到以“预防”为主,工作要细致。

   (三)对于来华留学生群体中出现的突发性、集体性、传染性的疾病,应“及时、果断”的做出反应,防止出现更大的传播。

   (四)来华留学生在办理居留许可前,必须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

   1.来华前在本国已经做过体检的来华留学生,须将体检结果原件交卫生检疫部门进行核查,如遇有规定漏检项目,需在卫生检疫部门补测漏检项目。

   2.来华前未做过体检的来华留学生,需到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体检。

   3.如在卫生检疫部门检测中发现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华停留的传染性的疾病等疾病患者,则不予办理居留许可。

   (五)来华留学生需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保险涵盖范围参考保险公司相应条款

   1.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参照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2.自费来华留学生保险费用由来华留学生自理。办理流程:制作学生基本情况表(护照用名、国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保险期限)加盖学校公章后附上保险费邮至(实际地址)

   3.理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理赔范围进行理赔。所需材料:

   ①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意外事故经过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

   ②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以及门诊收据、药费处方、超声波、CT、X光片、核磁等辅助检查报告单;

   ③被保险人投保凭证复印件。

   4.注意事项:

   ①若一次保险事故分别在两家(含)以上医院就诊,需出具相应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本等相关文件。

   ②就诊医院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公立医院。

   ③保险公司理赔完成后,将加盖公司公章的医药费分割单同赔款一同寄至申请人,用来报销余下部分医药费。

   5.护工费申请要求:

   ①被保险人个人申请所需材料:医院出具的护工费收据。

   ②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申请所需材料:医院出具的护工费收据或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护工本人的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出现非传染性疾病的处理

   1.将患病的来华留学生立即护送至当地相应的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救治。如患者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及时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

   2.向所在的学校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3.如病情严重可向省(市)教育厅(局、委)汇报,联系有关医疗

   机构相关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

   4.遵医嘱及时通知病危来华留学生本国驻华使领馆;

   5.在患者治疗或恢复期,指派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患者病情;

   6.情况处理完毕,应及时相互交流沟通,总结经验。

   (七)出现群体性传染疾病的处理。

   1.发现传染性疾病及时与校医院、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根据医院和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地隔离和排查;

   2.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及时对来华留学生公寓内公共设施进行消毒、清理,并且做好公寓内的卫生防疫工作;

   4.为预防传染病流入或流出宿舍,应及时作品好隔离工作;

   5.加大对来华留学生公寓的检查、巡视工作,及时了解最新动向,汇总信息;

   6.应安排好公寓内剩余学生的生活,做好他们的心理工作;

   7.如来华留学生被确诊为中国法律包含的病种,应及时通知使领馆,并为办理退学手续,尽快遣送回国。

   (八)出现来华留学生因病死亡情况的处理。

   1.通知有关部门及使领馆;

   2.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死亡证明;

   3.妥善处理遗体;

   4.尊重其宗教习俗;做好善后处理。

   (九)如来华留学生患急、重病需入院治疗,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需安排前期陪同,解决来华留学生语言交流障碍问题。

   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丰富和活跃来华留学生课外生活是来华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二)校园内来华留学生活动开展时间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

   (三)重大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六、日举办。

   (四)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预案,并有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到现场指导。

   (五)组织来华留学生活动流程:申报、现场管理、活动总结。

   1.申报:依据活动的重要程度和规模,分别向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或由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向学校提交活动申请报告,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现场管理:活动当天个项目负责人对活动流程、状况、安全进行实地监督指导,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搜集、整理工作。

   (六)来华留学生活动如邀请驻华使节,需以学校文件上报山西省政府外事办公事审批。

   (七)来华留学生活动如邀请记者或媒体采访,需按学校有关宣传管理规定执行。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引导和协助媒体的采访工作。

   五、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的管理

   (一)经学校批准,同一国家的在校来华留学生可以成立校内联谊团体。

   (二)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必须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三)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必须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四)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校学习了一年以上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五)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的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必须是来自同一国家的在校来华留学生。

   (六)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的活动必须报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七)未经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不得在校内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品。

   (八)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校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六、来华留学生中重点学生的管理

   (一)重点来华留学生的管理是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来华留学生工作安全稳定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当了解学生情况,在全面做好来华留学生工作的前提下,把握好重点来华留学生工作。

   (三)重点来华留学生包括:有特殊身份的来华留学生(如使馆或高官子弟等);对我友好、热爱中华文化的学生、宗教信仰比较特殊或是具有宗教偏执倾向的来华留学生;有疾病的学生(包括生理和心理疾病);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的负责人等。

   (四)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和教师可通过以下途径掌握重点来华留学生信息:

   1.招生录取时,适当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宗教信仰等;

   2.开学初,通过各班级的班会以及来华留学生的自我介绍,了解学生的思想、业余爱好等;

   3.通过平时与来华留学生聊天,在不经意的交谈中把握有用信息;

   4.安排专人和来华留学生进行约谈,了解学生情况;

   5.通过其他渠道,从侧面了解学生的相关信息。

   (五)确定重点来华留学生对象后,要建立重点学生档案,切实做好重点来华留学生工作。

   (六)对于特殊身份的来华留学生,确定其紧急事务联系人,并保持联系,随时沟通来华留学生情况。

   (七)对于宗教方面有特殊情况的来华留学生,应尊重其宗教信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积极的引导。

   (八)对于患有疾病的来华留学生,生理疾病尽早送院诊治,心理疾病给予适当关怀,或交由相关的心理辅导部门帮助解决,情况严重者应及时和其家人联系。

   (九)对于来华留学生团体的负责人,要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工作情况,并给予帮助、指导。

   (十)获悉重点来华留学生群体集会等信息后,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在对重点来华留学生开展工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信息的隐私性,不要过分打听其个人情况,或是对其某一情况追根究底。

   2.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对于掌握到的来华留学生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随意传播扩散。

   3.在处理有心理疾病的重点来华留学生时,注意处理办法。不要伤害到来华留学生的情感,引发更大程度的伤害。

   4.尊重来华留学生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不横加职责或进行干涉。

   5.对有宗教信仰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应依照国家法令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国家法令及有关规定,来华留学生个人的宗教信仰应受到尊重。

   7.来华留学生在选择校内公寓时,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应事先告知同屋来华留学生的宗教背景,供其参考。

   8.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不要随意打听来华留学生的宗教信仰及所属宗派。

   9.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应尊重来华留学生信仰的宗教禁忌,不必过分关心,也不要随意议论。

   10.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不要随意触摸、移动或赏玩来华留学生的宗教物品和书籍。

   11.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应避免接触来华留学生的某些肢体部位(如:头部)。

   12. 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应回避与异性来华留学生的肢体接触(如:男性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不应与女性穆斯林握手,女性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也不应与男性穆斯林握手)。

   13. 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应尽量避免与异性来华留学生独处一室(心理辅导除外)。

   14. 一些特别的宗教节日(如圣诞节,复活节,斋月,开斋节等期间),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应尊重来华留学生的宗教情感,对其合理的要求(如请假或延时等),应予以宽容。

   15. 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对不同宗教背景来华留学生的宗教对话及交流应多关注,以免发生争执甚至冲突。

   16. 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在不同宗教背景来华留学生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劝阻,尽量避免来华留学生之间的肢体接触,并及时告知来华留学生办公室。

   17. 如果发现来华留学生在校内有非法宗教聚会,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执法机关,由执法机关依照中国宗教管理条令等规定执行。

   18. 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应尽量避免将来华留学生的宗教事件转化成外交或政治事件。

   七、奖励、处分与申诉

   (一)来华留学生的奖励、处分与申述参照各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来华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其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

   (三)对来华留学生做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报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备案,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要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八、值班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维持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及有效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学校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信息准确,应对迅速,处置妥当。

   (四)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电话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值班;来华留学生公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五)值班人员不得远离校区,并保持电话通畅。

   (六)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留有以下机构或部门及相关人员电话:主管校领导、来华留学生管理部门领导办公室及个人电话、学校当地派出所值班室、学构附近主要医院、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内管理处值班室等,以确保来华留学生出现问题时,值班人员能够快速与以上机构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七)做到随时接听电话,文明应答、认真记录。对紧急、重大事项、应立即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办理有关事项,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错。

   (八)鉴于来华留学生工作的特殊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了解来华留学生证件遗失处置预案、来华留学生意外伤害处置预案、来华留学生突发性疾病医预案、来华留学生公寓内防火、防盗等安全、对来华留学生酗酒、滋事、打架等行为处置预案、与来华留学生相关的刑事案件处置预案等等。

   (九)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值班人员应做到不紧张、不慌乱,沉着应对,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有效控制事件,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最短时间内使相关事件得以迅速有效、稳妥地解决。

   九、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宗教风俗习惯问题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信仰不仅对民族风俗习惯产生深刻影响,还对国家政体、民族关系、国际政治发生重大作用。

   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延久积而成的喜好、风俗、习惯和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等方面体现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心理感情、为本民族人民推崇的风尚、礼节的总和。

   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涉及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地区)及众多民族的宗教与风俗习惯内容,应学习、掌握、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规,依法管理。

   (一)中国政府相关法律规定

   来华外籍留学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我们依法管理在华外籍人员的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事物,应遵循下列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4.《高等学校接受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9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二)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事务的重要性及复杂性

   依据上述有关法规,我们明确了来华留学生管理中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的政策与管理原则。各级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

   1.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事务的重要性

   其重要性在于宗教事务管理与风俗习惯内容的敏感性与特殊性。

   敏感性是指不同民族宗教信仰的范畴广泛、内涵深刻、历史悠久,涉及多个国家与民族,往往会上升到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

   特殊性是指风俗习惯一般均为历史传承有序、文化特质渊远、涵盖不同文化精神的人群,易成为特定群体层面的问题。

   2.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事务的复杂性

   其复杂性在于各国与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之间的特殊性不仅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又可能部分地与我国56个民族中的部分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相通、以至于还与苦命舅家及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也存在重叠。

   3.宗教事务管理是二者管理的核心

   上述特征决定了处理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事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存在重要内在联系,宗教事务管理是二者管理的核心。

   对待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往往被看作是是否尊重一个民族的衡量尺度。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或马虎行事。外事无小事,来华留学生宗教与风俗习惯事务也无小事。

   我们尊重各国来华留学生不同宗教信仰的同时,要注意维护国家安全及立意;尊重各国人民不同风俗习惯的同时,要坚持人文道德及精神文明,要注意维护各国来华留学生的和谐友好。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宗教事务及风俗习惯事管是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1.学习、贯彻执行中国政府有关法规及政策,把握基本原则,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2.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促进各国人民友好关系,为中国外交发展服务。维护安全稳定,为建设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和学校国际化发展服务。

   3.高等学校应当尊重来华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严禁个别人及组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扰乱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国。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严肃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邪教。

   4.学习世界文化、历史、宗教、风俗习惯知识,提高跨文化素质及管理能力。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以人为本,提高涉外管理艺术及领导水平。

   5.完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学籍、考勤管理;及时了解动态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及时上报请示。

   6.制定涉外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及时发现处置,掌握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7.加强对来华留学生关于上述宗教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通过各国有影响力的来华留学生做好沟通、说明工作。

   8.在法规允许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为不同风俗习惯的来华留学生提供生活服务与便利,帮助他们克服文化差异带来的不适及心理障碍,建设和谐的校园国际文化氛围。

   各级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和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宗教事务及习惯事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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